中国签证申请服务和表格

目前我们仅接受旅游、探亲(L)签证的申请服务,如果您需要其它签证申请的服务,请与我们联系。

申请人必须诚实、认真、仔细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。如果表格填写不实、漏填、字迹不清楚,可能会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,或延误旅行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、规定和个案情况审发签证,有权依法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,依法改变、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。

基本要求与常识:

  • 提供护照正本,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,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;
  • 填写签证申请表1份,本人签名;
  • 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X2英寸护照照片1张;
  • 一次入境签证,通常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入境有效。两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。在华停留期限由领事根据有关规定和个案情况等审定。申请签证一般不要提前3个月申请,可以提前1-2个月或提前1-2个星期申请,以免日久失效。
  • 申请人入境后,如实际停留期将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,则必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,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延期。逾期滞留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。

旅游、探亲(L)签证,发给赴华旅游、探亲人员。注意事项如下:

  1. 在外国出生,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首次申请签证,还须提供该儿童的出生证明,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,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,如加拿大“枫叶卡”或移民纸(上述文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)。
  2. 下列申请人可申请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L签证:
    1. 能提供证明文件或书信证明配偶、子女、或父母系在大陆居住的中国公民;
    2. 提供以本人名义登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,能证明其在华有房产者。

办理签证时间:一般为10个工作日。特殊情况,经我们同意可作急件处理,但须另缴急件费。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。

上述说明如有变动,恕不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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