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簽證申請服務和表格

目前我們僅接受旅遊、探親(L)簽證的申請服務,如果您需要其他簽證申請的服務,請與我們聯繫。

申請人必須誠實、認真、仔細填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》。如果表格填寫不實、漏填、字跡不清楚,可能會導致簽證申請遭到拒絕,或延誤旅行,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。領事官員根據中國有關法律、規定和個案情況審發簽證,有權依法拒絕申請人的簽證申請,依法改變、取消已發簽證並無需說明理由。

基本要求與常識:

  • 提供護照正本,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,有足夠的空白簽證頁;
  • 填寫簽證申請表1份,本人簽名;
  • 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X2英寸護照照片1張;
  • 一次入境簽證,通常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入境有效。兩次入境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6個月。在華停留期限由領事根據有關規定和個案情況等審定。申請簽證一般不要提前3個月申請,可以提前1-2個月或提前1-2個星期申請,以免日久失效。
  • 申請人入境後,如實際停留期將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,則必須在簽證停留期滿前,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申請延期。逾期滯留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。

旅遊、探親(L)簽證,發給赴華旅遊、探親人員。注意事項如下:

  • 在外國出生,具有中國血統的兒童首次申請簽證,還須提供該兒童的出生證明,以及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國護照,或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證,如加拿大“楓葉卡”或移民紙(上述檔均要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)。
  • 下列申請人可申請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L簽證:
    • 能提供證明文件或書信證明配偶、子女、或父母系在大陸居住的中國公民;
    • 提供以本人名義登記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,能證明其在華有房產者。

辦理簽證時間:一般為10個工作日。特殊情況,經我們同意可作急件處理,但須另繳急件費。更多資訊請聯繫我們。

上述說明如有變動,恕不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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